外汇管制贯穿外贸合同的结算全过程。对于商业供货,务必与开户银行事先商定付款流程、合同登记以及履约证明的办理方式。
基本规则由第173-ФЗ号联邦法《外汇调节与外汇管制法》以及俄罗斯中央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确定。具体要求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和业务类型,请向开户银行确认。

付款前需与银行确认的事项
对于适用俄罗斯中央银行第181-И号指令第4章的合同,进口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债务金额达到300万卢布及以上、出口合同项下达到1000万卢布及以上时,须办理合同登记。这里指的是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的等值金额,而非单笔汇款金额。
卢布等值金额按合同签订之日的汇率确定;合同金额发生变更的,按相应变更之日的汇率确定。规则是否适用以及单证提交期限,请结合具体业务向开户银行确认。
办理登记后,合同将获得唯一编号,不再办理新的交易护照。金额低于登记门槛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受外汇管制。
- 准备好合同、附件、发票和付款条件。
- 确认币种、收款人、付款用途以及需提交银行的单证。
- 商定供货证明的办理方式,合同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银行。
资料来源:俄罗斯中央银行2024年8月6日第6819-У号指示,第1.7款;从交易护照过渡到合同登记。核实日期:2026年9月19日。本文适用于商业合同,并非个人购物的通用指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