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申报信息必须以真实、可量化且有文件证明的资料为依据。海关有权核查完税价格,并要求就交易条件作出说明。
请准备相互关联的一整套文件:合同及附件、发票、付款证明,以及运输和其他费用的信息。文件应能清楚表明每笔金额对应哪些货物,以及货物是在何种条件下购买的。
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,这本身并不妨碍采用成交价格:关键在于该关联关系是否影响了价格。补充文件应根据供货的具体情况和海关提出的问题进行准备。
提供文件并不能保证申报价格被海关接受。如存在分歧,需要研究海关的书面决定及其计算依据,并针对具体情况商定后续措施。
依据:《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》(ТК ЕАЭС)第38条、第39条和第108条。核实日期:2026年9月19日。对具体货物的适用性需另行确认。
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的文件
根据海关的要求和交易条件,可能需要提供:
- 付款委托书、银行对账单以及以往同类供货的文件;付款须能与合同、发票和货物相对应。
- 合同唯一编号(如合同已在银行登记)。
- 制造商价目表和发运国的出口报关单。
- 货物入账的会计凭证:相应的账簿、原始凭证和付款记录。
- 后续销售的文件:销售合同、增值税发票和付款证明。
本清单有助于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;是否需要提交每份文件,取决于具体的报关情况。